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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局:宿豫司法所管理体制改革五年实现“三个全面”变化
 

2013年省厅推行司法所管理体制以来,已有五载,在推进过程中,困难与机遇并存,挑战与希望并举。全区司法行政人利用机遇,挑战困难,全区司法所管理体制改革得到全面推开,取得显著效果。

一是司法所业务用房得到全面改善。未改革前,司法所工作得不到乡镇党委政府认可,全区司法所办公用房平均面积只有50平方米,其中4家只有1间房、2间房。改革后,司法所办公用房得到全面提升,目前,13个司法所平均面积达150余平方米,无1间房、2间房现象,其中顺河、大兴、陆集、关庙等4家司法所达到全省标准化司法所标准,顺河司法所司获得全国先进1司法所,关庙、来龙、侍岭、陆集等4家获得全省优秀司法所

二是司法所人事管理得到全面规范。未改制前,司法所人员混岗、借调、专编不专用现象很严重,司法所人员常年得不到提拔重用。据统计,混岗、借调、专编不专用现象达到57%,司法所人员得到提拔的只有2人;改制后,明确要求司法所足额配备政法专编人员,专编专用,对专编人员的录用、提拔、调动、考核等作出明确规定,司法所人事管理得到全面规范。据统计,五年来,得到提拔重用的司法所人员达到9人。

    三是司法所经费保障得到全面保障。未改制前,司法所经费保障基本没有,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受到严重挫伤;改制后,区司法局积极向区委区政府汇报,明确司法所普法宣传、人民调解、社区矫正、法律援助、安置帮教等9项职责,得到区乡两级党委政府的肯定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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